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四川精明眼镜有限公司联益店的公告
根据企业申请,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局将依法注销四川精明眼镜有限公司联益店所取得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四川精明眼镜有限公司联益店所取得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将予注销,如有异议,请与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联系。联系电话:61882917
现予以公告。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11月21日
附:拟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名单
|
序号
|
证书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法人代表
|
|
1
|
川010017-010001号
|
四川精明眼镜有限公司联益店
|
一环路西一段新街口
|
张仁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