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
申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事项的审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事项的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
4、承诺时限:当场办结(法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2484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8、网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egov.chengdu.gov.cn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cdfda.gov.cn
二、法定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年11月1日实施)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申请材料,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窗口对申报材料形式要件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予以受理的,经审查符合规定,当场发给《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批件(正本3份,首次副本限发5份,在正本的有效期内,可凭正本和企业申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补办副本,一次补办不超过5份),并予公布;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材料(提交的纸质材料请用A4规格纸,复印件均可双面复印)
1、提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的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拟运输的范围、品种、规格、数量等,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中须含有“本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内容),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2、提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不得手工填写)一式四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上申请材料为一式一份
五、前置条件
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拟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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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运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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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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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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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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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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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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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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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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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运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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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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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名称以国家批准的药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本表一式一份。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正本)
编号: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允许持证单位运输本证明所列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发货单位名称:
发货单位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联系电话:
运输证明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准予运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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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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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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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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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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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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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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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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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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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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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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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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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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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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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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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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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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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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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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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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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明正本1式3份,存档1份,公安机关备案1份,发货单位1份。
本证明副本共 份(编号 ),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副本)
编号: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允许持证单位运输本证明所列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发货单位名称:
发货单位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联系电话:
运输证明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准予运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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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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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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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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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明正本1式3份,存档1份,公安机关备案1份,发货单位1份。
本证明副本共 份(编号 ),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省汉字简称(各市(州)名称拼音第一个字母)-年号-正本流水号。如成都:川(CD)200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