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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开展“合并审批”的通知
作者:信息管理员 . 来源:原创 人气:639 评论:0 推荐等级:★★★ 录入者:信息管理员 . 创建时间:10/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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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行

政审批
体制改革开展“合并审批”的通知


成食药监发〔2008119

 

 

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相关处: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提升机关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机关行政效能,改善我市医药产业发展环境,我局经研究,决定对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所涉及的相关行政许可开展“合并审批”,最大程度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和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并审批的范围

成都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所涉及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规范》(GSP)认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一)新开办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在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可一并申请多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在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项目时,可一并申请多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变更;

(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在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可一并申请多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换证。

二、合并审批的受理

申请人需同时办理“合并审批”中两个以上事项的,可一次性向我局驻政务中心窗口提出合并审批申请(附件),窗口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后,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打印《合并审批受理通知书》(多个事项审批的受理号为一个,当场办结的不打印受理通知书)。在成都市政务审批服务平台药监局审批项目中,将增加“合并审批”子目录项。

三、合并审批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申请“合并审批”涉及多个事项的,根据不同审批事项申请材料要求,凡属于我局审批的项目,无需再提交证明性文件复印件;对多个审批事项相同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四、合并审批的现场检查

“合并审批”事项中一项或多项需进行现场检查的,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局驻政务中心窗口的《合并审批受理通知书》,按照不同事项相关要求,一次性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验收报告。

五、合并审批办理时限

申请人申请“合并审批”事项属于当场办结的,市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将根据市局授权直接审批,并一次性打印相关批件;属于承诺时限办理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合并检查并出具现场验收报告,市局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同意和同意事项的决定。“合并审批”过程中,对合格的事项核发批件;不合格的事项,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不合格的事项,申请人可按规定进行单项重新申报。

“合并审批”承诺时限为审批事项中最短时间,即在10个工作日内。

六、合并审批批件的印制和发放

审批事项批件在我局驻政务中心窗口统一进行印制,申请人凭《合并审批受理通知书》在窗口一次性领取所有申请事项的批件。

“合并审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各区(市)县局、市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及时向市局行政审批处反映。

本通知从二○○八年十月二十日起实施。

    附件:《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审批申请表》 

 

                                 

                                                      ○○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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