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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厅转发国家药监局、卫生部《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SuperUser Account 来源:原创 人气:567 评论:0 推荐等级:★★★ 录入者:SuperUser Account 创建时间:8/7/2008
关键字:毒性药品 管理 通知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件

                               

 

                            成食药监安2008〕22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厅转发国家药监局、卫生部《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

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为加强对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的监督管理,现将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食药监安〔2008〕5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请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立即通知辖区内的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

性药品管理。

二、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应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川食药监安〔2008〕51号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对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对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A型肉毒毒素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川食药监安〔2008〕51号

      国食药监办〔2008〕405号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卫生局

 

                  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卫生厅

转发国家局 卫生部关于将A型肉毒

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

的通知的通知

川食药监安〔2008〕51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为加强对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的监督管理,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40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立即通知辖区内的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

二、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应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国食药监办〔2008〕405号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对A型肉毒素及其制剂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对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A型肉毒毒素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

药品管理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8〕4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为加强对A型肉毒毒素的监督管理,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形势,现就进一步加强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批准生产A型肉毒毒素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生产A型肉毒毒素制剂用菌种的保藏管理,未经批准,严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菌种。

二、药品生产企业应制定A型肉毒毒素制剂年度生产计划,严格按照年度生产计划和药品GMP要求进行生产,并指定具有生物制品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A型肉毒毒素制剂的经销商。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A型肉毒毒素年度生产计划、生产情况及指定经销商的情况及时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生

产企业指定经销商的情况通报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药品批发企业只能将A型肉毒毒素制剂销售给医疗机构,未经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销A型肉毒毒素制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零售A型肉毒毒素制剂。

  四、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A型肉毒毒素制剂的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向经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A型肉毒毒素经销商采购A型肉毒毒素制剂;对购进的A型肉毒毒素制剂登记造册、专人管理,按规定储存,做到账物相符;医师应当根据诊疗指南和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开具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两日用量,处方按规定保存。

  五、进口A型肉毒毒素制剂的流通和使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对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对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A型肉毒毒素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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