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食药监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