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实施
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食药监市〔2008〕26号
各区(市)县食药监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相关文件(附件1至3)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食药监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相关文件,充分认识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的重要性,主要领导应亲自参与并指定牵头科室和具体联系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药品电子监管工作顺利实施。严格按照国家局的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确保辖区内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四大类”药品)的批发企业在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入网和相关设施的配备,并利用网络进行数据报送。
二、做好对企业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区(市)县食药监局应在2008年7月23日前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精神及相关部署传达到辖区内所有药品批发企业,督促企业,特别是涉及经营“四大类”药品的批发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并严格执行国家局关于2008年10月31日后生产的未入网赋码的“四大类”药品,一律不得销售的规定。在宣传贯彻工作中必须做好传达记录工作,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做好培训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市)县食药监局须督促辖区内的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在国家局组织的企业培训班开始的7个工作日前,通过登陆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www.drugadmin.com)在线填报《入网登记表》,完成入网手续办理,并告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培训时,携带数字证书服务费,在培训现场领取数字证书。同时,对照我市药品批发企业名单(见附件4),统计辖区内经营“四大类”药品企业拟参加培训人员的相关情况(见附件5),并于2008年7月23日前将情况汇总后通过FTP服务器报送至市局市场监督处。因地震影响,我省的培训工作将有所延后,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省局将另行通知。
四、为及时全面的掌握企业电子监管的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请各区(市)县食药监局确定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科(处)室和具体负责人,并将具体名单(见附件6)于7月23日前报市局市场处。
五、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者建议,请及时与市局市场处联系。联系人:药品市场监督处,周全:028-61882924。
附件:1、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08〕11号)
2、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5号)
3、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2008〕72号)
4、成都市批发企业名单
5、药品电子监管培训班统计表
6、区(市)县局药品电子监管负责人名单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