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信息
第 81 期
2008年6月12日
六项措施为我市地震灾区药品零售(连锁)
企业开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一是在地震灾害中《药品经营许可证》丢失或损毁的,直接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二是因地震造成经营场所损毁或经当地政府认定为危房的,在本乡镇(街办)区域内迁址经营,原则上间距可不受《规划》限制,经营面积限制可适当放宽,企业可暂不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专项检查。文件下发第二天,我局就为大邑县晋原镇一家药房通过“绿色通道”变更了经营地址。
三是因地震造成门店相关人员变更的可暂不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重新认证。
四是因地震造成门店暂无药士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允许其从事非处方药的经营。
五是因地震造成《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法按期申请换证的,可推迟换证时间;无法按期申请GSP重新认证的,可推迟GSP重新认证时间。
六是因地震灾害影响暂停药品经营的企业,经备案后可暂保留其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