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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措施为我市地震灾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作者:SuperUser Account 来源:原创 人气:296 评论:0 推荐等级:★★★ 录入者:SuperUser Account 创建时间:6/1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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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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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12日

 

六项措施为我市地震灾区药品零售(连锁)

企业开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一是在地震灾害中《药品经营许可证》丢失或损毁的,直接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二是因地震造成经营场所损毁或经当地政府认定为危房的,在本乡镇(街办)区域内迁址经营,原则上间距可不受《规划》限制,经营面积限制可适当放宽,企业可暂不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专项检查。文件下发第二天,我局就为大邑县晋原镇一家药房通过“绿色通道”变更了经营地址。

三是因地震造成门店相关人员变更的可暂不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重新认证。

四是因地震造成门店暂无药士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允许其从事非处方药的经营。

五是因地震造成《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法按期申请换证的,可推迟换证时间;无法按期申请GSP重新认证的,可推迟GSP重新认证时间。

六是因地震灾害影响暂停药品经营的企业,经备案后可暂保留其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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