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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补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
作者:信息管理员 . 来源:原创 人气:542 评论:0 推荐等级:★★★ 录入者:信息管理员 . 创建时间:6/2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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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补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事项的审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遗失补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事项的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

4、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2484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8、网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egov.chengdu.gov.cn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cdfda.gov.cn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scfda.gov.cn

二、法定依据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2004年8月9日)第二十五条;

2、《四川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川食药监发〔2007〕57号)第九条第七款。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2、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对申报材料形式要件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受理的,当场办理遗失补办审批,并印发按原核准事项补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申请表一式三份,其它申报材料一式两套,提交的纸质材料请用A4规格纸)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在www.cdfda.gov.cn网站上下载);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的媒体原件;

3、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五、前置条件

成都市行政辖区内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遗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且《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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