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事项的审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事项的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2484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8、网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egov.chengdu.gov.cn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cdfda.gov.cn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scfda.gov.cn
二、法定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2000年1月4日)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2004年8月9日)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3、《四川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川食药监发〔2007〕57号)第四条。
三、办理程序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不少于45个工作日)内提出换证申请,经辖区所在地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申请表》中签注意见后,将相关申请材料,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经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2、自受理申请后,按照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条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依照《四川省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市局统筹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检查(或验收),并制作检查或验收笔录;
3、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查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请材料(申请表一式三份,其它申报材料一式两套,提交的纸质材料请用A4规格纸)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申请表》(此表可在www.cdfda.gov.cn 网站上下载,申请表不得手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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