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免收有关收费的公示
按照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贯彻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收有关收费的通知》(成价费[2003]89号)的规定,为确保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现将我局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实行优惠政策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0元/证)
2、制剂许可证(10元/证)
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一类1000元/种)
4、医院制剂登记费(50元/种)
二、享受免收以上费用的人员、企业须符合(成价费〔2003〕113号)的规定。上网查询:www . cdda . gov .cn
三、上述减免政策暂定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
四、投诉电话:86644856
二○○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