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2007)第002号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现决定依法注销四川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人民中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号,法定代表人:孙继林,许可证号:川CB0101130)。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当事人依法享有向我局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告期满,注销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特此公告。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