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零售药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规定和食品生产经营分段管理的要求,现决定停止受理和办理市卫生局委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的零售药店经营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相关许可工作。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