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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首次、重新)事项的审批
作者:信息管理员 . 来源:原创 人气:5255 评论:0 推荐等级:★★★ 录入者:信息管理员 . 创建时间:3/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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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首次、重新)事项的审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请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首次、重新)事项的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

4、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97天)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受理申请费:400/个;审核费1000元/个,川价发〔2005127

6、窗口电话:86924845

7、投诉电话:8692193086924837

8、网址:市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cdzw.gov.cn/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cdfda.gov.cn/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6

2、国务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3

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市(州)局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通知” (川食药监市〔200865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分支机构、连锁门店由公司统一申请)并附相关申请材料,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处进行申报材料核对,符合要求的,经签封后退还申请人;

第二步:窗口收到申请人交来签封好的GSP申报材料,立即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通知书,申请人连同受理通知书和相关申请材料送所在地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验收并出具认证报告,并通过网络将认证报告电子版传输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认证报告后,经审查, 符合规定的,核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不符要求需要整改的(整改期为10个工作日,不记入时限),待整改完成后,重新检查,达到要求的核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核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四、申请材料(提交的纸质材料请用A4规格纸,复印件均可双面复印):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不得手工填写);

2、《药品经营许可证》(含变更记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药品经营范围应与许可证一致)GSP证书到期,申请重新认证的企业应提供《GSP认证证书》原件或认证公告;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可不提交上述材料;

3、若零售连锁企业(只限连锁本部)是委托配送的,还应提交受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4、企业实施GSP认证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告中须含有“本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内容);

5、人员情况表;

6、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7、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五、前置条件

1、已取得《筹建通知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开展经营活动;

2、经过内部评审、自查,基本符合GSP认证标准和申请要求的;

 

请点击下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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